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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超越行政辖区规划审批土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03 生效日期: 1995-07-03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5]346号
各分局:
  近年来,在特区外邻近二线(铁丝网)地区,以及规划区外地段,出现了不按规划越界批地、盲目开发建设的现象,造成山体受损、植被减少和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如玉龙坑等地的非法开发)。影响了二线的执勤管理,干扰了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鉴此,经局研究,为保证我市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邻近二线地区,各分局、国地土所应严格按行政区划(即按村所属的区)范围进行规划和土地管理。各分局不得超越本行政区界线批划土地。
  二、邻近二线的土地和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一般仍应保持山形水系的原状和土地使用性质。确有需要建设的,必须上报市局批准。
  三、严禁在非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开发、乱建设。
  四、在上述地区已批划的土地应由土地管辖所在分局按有关规划、土地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并上报市局;非法占有的土地应依法收回。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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