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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建房[1993]166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建委粤建房字[1993]070号文件要求,共同把我市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做好,有效地控制白蚁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均要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将白蚁预防工程费列入工程概算和预算。主动与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交白蚁预防工程款。
三、对已付白蚁预防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要发给“白蚁预防落实通知书”,组织白蚁预防专业队伍落实白蚁预防措施,保证白蚁预防质量。
四、市规划国土局在发放《建筑许可证》时,凭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核发的《白蚁预防落实通知书》发放《建筑许可证》,否则不予办理。
五、从事白蚁预防的单位和专业人员必须经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发给“许可证”和“上岗证”,方可从事白蚁预防工作。
六、白蚁预防费按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费。
七、本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