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4]486号
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
按《操作规程》,一年一度的《采矿许可证》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地矿局关于更换新的《采矿许可证》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年审工作自199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年审的内容按《规程》要求进行。有关表格请按《规程》样式自行印制。
二、自1995年1月起,全市统一使用市矿管办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个别石场因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不足两年的,则以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为准。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
按《操作规程》,一年一度的《采矿许可证》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地矿局关于更换新的《采矿许可证》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年审工作自199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年审的内容按《规程》要求进行。有关表格请按《规程》样式自行印制。
二、自1995年1月起,全市统一使用市矿管办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个别石场因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不足两年的,则以政府批准的有效年限为准。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