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政发[1996]100号
太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市区建成区规划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建成区规划管理是我市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调整和加强市区建成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加快旧城改造、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建设档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希严格按调整后的市区建成区规划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
关于调整市区建成区规划管理办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局根据温政(1992)286号文关于“县城建成区规划分级管理”的批复精神,加强了市区建成区规划控制管理,在改善城市形象,控制重要区段改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撤县设市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和城市建设要“大建大拆”的新要求,原有的“级放开,级成幢”的规划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
目前,建成区内的旧房改建,绝大部分是以地为界原地拆翻建,这种见缝插针式的改建不利于城市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打乱了规划的合理布局,不利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城市建设档次的提高。为了适应现代化中等城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划技术法规,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建成区实际情况,对市区建成区规划管理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成区规划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适当保留”的指导思想,实行“划块定级,分级控制”的规划管理原则,力求把分散自建的地段缩小到最低限度,为老城区成片改造奠定基础。
二、控制区的划分
一级控制区为:
1、建成区规划道路用地内建筑,主要是人民西路、西环路、万泉路、东门路、方城路、县前路、坊下街、北门街、太平北路、西郊路、雁鸣路、肖泉路、前溪南路等道路,及各分区道路线区内建筑。
2、风景区及公园、河滨绿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主要是五龙山(规划)、锦屏山风景区(规划)、北山到九龙汇两侧风景带(规划)、瓦屿山公园(规划)、梅花公园(规划)、虎山公园、儿童公园、体育场路河滨绿带、月河河滨绿带等。
3、城市防洪需要的规划用地内的建筑,主要是前溪、月河、肖泉溪、白箬溪两侧各20米红线范围内。
4、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分区中心区段和新区主干道两侧100米红线范围内的建筑。
5、其它需列入一级控制的区域(见附图打斜线区块内的所有建筑)。 二级控制区为:建成区内一级控制区外的其它地区。
三、分级管理办法
一级控制区的建筑不得拆建、改建、翻建,也不准搭建临时性建筑。
二级控制区内的建筑在留好留足区级道路和妥善解决相邻关系之后,凭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邻建房协议可申请原地拆翻建,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房止原温政(1992)286号文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
1、各分区区块定级规划图(1:1000)共二幅;
2、五龙山、锦屏山风景区红线范围图(1:2000);
3、瓦屿山公园红线范围图(1:1000);
4、北山至九龙汇两侧风景带红线范围内(1:2000);
5、月河河滨绿带红线范围图(1:1000);
6、梅花公园红线范围内(1:1000)。
温岭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