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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市及有关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存款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6 生效日期: 2001-02-26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7号

张店、周村、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撤销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撤销,并进入撤销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有些财政拨款的全额或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有部分存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1997]121号)精神,经3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对这部分存款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对这部分存款性质,分别由市财政局及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财政部门审核鉴定后,再具体研究处理办法。 
  二、这部分存款具体处理办法确定之前,在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召开债权人会议时,上述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参加会议,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对驻淄博境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存款,也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市级单位: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 市计划委员会专项资金 
  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物价检查所 
  市纤维纺织产品技术监督检验所 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处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公安局经济保卫科 市环境保护局 市计划委员会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商业局 
  市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指挥部 市防疫站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市机械管理局 
  市计算机安监办 市教师进修工作站 市科委农村科 
  市引黄工程指挥部 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会 
  市财政贸易委员会 市农业局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张店区: 
  张店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 张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张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法院房镇法庭 
  张店区法院湖田法庭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保科 张店和平街道办事处财审处 
  张店区民政局周村区: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区分局税务稽查队 
  周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周村区财政有资处 周村区法院涉外庭 
  周村区公路站 周村区公路站工程科 周村区妇联 
  周村区工会 周村区机关养老保险处 周村区控办 
  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水产站 周村区水利水产局 
  周村区周村镇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公室 周村区周村镇城建办公室 
  周村区贾黄乡财政所临淄区: 
  临淄区工农协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所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临淄区教育委员会 临淄区城乡建委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检察院 临淄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中央、省属单位: 
  市国税局 进出口税收分局 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计会征收科周村区国税局 涉外分局 周村区国税局 
  周村区国税局 计会科临淄区国税局 城区分局 
  市商标事务所 周村地税局稽查分局 周村地税局征收二分局 
  市工商局临淄分局 辛店工商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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