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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和停止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 2002-03-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牡政发[200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我市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所作承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国以来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应予保留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92件,应予修改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21件,应予停止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28件,应予停止执行的会议纪要18件。经2002年3月11日第12届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保留、修改和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92件)
  2、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121件)
  3、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228件)
  4、停止执行的市政府会议纪要目录(18件)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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