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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委办[2000]3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为了加强对机关办事效率和有效服务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高效运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是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有效服务投诉的专门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在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期间,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暂设在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实行专员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心对所受理的群众投诉要调查核实,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被投诉单位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主要职责和运作程序如下: 
  (一)受理对机关办事效率和有效服务问题的投诉。 
  (二)将群众投诉按分工范围报分管市领导阅批,并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由中心组织调查,或者转给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三)督促检查被投诉单位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要求被投诉单位按时限报告处理结果。一般性的投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涉及较为复杂的投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不能按时回复的,需书面报告正当理由。 
  (四)采取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通报投诉事项及处理情况。 
  四、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职权如下: 
  (一)责成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投诉单位和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对所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并要求有关单位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对办事效率低、有效服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诫勉教育;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单位和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与机关作风建设测评,按调查核实的投诉量扣分。 
  五、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要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工作职责。 
  六、珠海市行政效率投诉中心设立投诉接待室和投诉电话。地点在市府大院5号楼12层,投诉电话2116617。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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