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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122号

 中国联通黑龙江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联通黑龙江公司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中国联通黑营字[2001]17号)收悉。为了方便广大用户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公话的需求,发挥移动通信方便、快捷的特点,你公司拟开办固定公话和移动公话业务。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固定公话
  无人值守和有人值守
  市话:首次三分钟为0.40元,三分钟以后0.20元/分钟。
  国内、国际长途:拨打国内为0.07元/6秒;拨打港、澳台为0.20元/6秒;拨打国际电话为0.80元/6秒。
  有人值守的公话通话费中包括代办服务费,服务费的分成由你公司与代办户协商。

  二、移动公话
  主、被叫通话费均为2.00元/分钟,含国内长途但不包含国际长途费。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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