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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综[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深入调查了解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该《通知》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综合财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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