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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服务企业提成工资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3 生效日期: 1999-04-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9]5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对饮食服务企业提成工资扣除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提成工资的饮食服务企业,其提成工资方案要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认可。

  二、企业按审核认可的方案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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