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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防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9 生效日期: 2001-01-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发[2001]7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防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防爆安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合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已经安装或正在安装的税控装置进行认真的防爆安全检查,杜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防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0年12月29日 

国税发明电[20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各地国税局正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有些省市已经完成,有些省正在安装。在安装的质量方面,防爆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有的安装单位,因没有严格按照安装要求和操作规程实施,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加油机防爆问题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我局曾在国税发[2000]159号文件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强化安全意识,彻底消除税控装置的安全隐患,总局正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后整机防爆认定方法和措施。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采取措施,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和消防部门,对已经安装和正在安装的税控装置进行认真的防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加以排除,或责令暂停使用,问题严重的,暂停安装。
  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选型等问题,总局正在与石油石化集团及有关部门研究,将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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