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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20 生效日期: 1992-07-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锅发字[1992]273号

为提高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保证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2)6号文件和劳动部有关法规的规定,市劳动局将在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的单位中对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的人员,按《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限于本市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运输过程中的搬运、装卸、押运、驾驶作业人员。

  二、具体组织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市劳动局的同意,并将考核试题,报经市劳动局审查认可。

  三、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局统一颁发各类操作证件,过去已领到市劳动局颁发的相应操作证者,这次可以免考。

  四、《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是全市危险运输作业人员上岗位培训的统一要求,但危险货物,品种类别很多,盛装容器也不一样,所以在培训内容上,可以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增减。

  五、采用的培训教材由市劳动局推荐或经市劳动局同意的单位自行编制的教材。

  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负责。

附件: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2)6号文件和劳动部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避免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提出对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培训目的要求
 本大纲是职工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的同时,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要求学员掌握装卸化学危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压力容器、槽车和气瓶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装卸运输。
 二、培训学时  培训学时分配表
---------------------------
序  号  内  容  学时
---------------------------
(一)  劳动部及国营有关监察法规  4
(二)  气体概述  8
(三)  压力容器、槽车、气瓶概述  8
(四)  定期技术检验  4
(五)  气体的充装  4
(六)  安全管理和运输  4
(七)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八)  消防知识  8
(九)  复习  考试  8
---------------------------
 三、培训内容
 (一)劳动部及国家有关监察规范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介绍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七个环节①设计②制造③充装④使用⑤检验⑥运输⑦储存
 (二)气体概述
 1.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2.气体分类
 3.气体的危险特性
 4.危害与防护
 (三)气瓶、槽车、压力容器概述
 1.分类
 2.结构型式
 3.主要技术参数
 4.安全附件
 5.颜色、钢印、标记
 6.技术鉴定
 (四)定期技术检验
 1.检验目的
 2.检验周期
 3.检验标志的识别
 (五)气体的充装
 1.气体的充装
 2.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充装系数②充装量的计算③过量充装的危害
 3.溶解乙炔气的充装
 (六)安全管理
 1.气瓶的外观质量要求
 ①颜色标记管理②瓶帽、护罩③瓶体异常④防震圈等
 2.装卸、运输注意事项
 (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八)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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