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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1-02 生效日期: 1987-01-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87]1号

在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1986年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标志是:立法步伐加快,执法工作有所加强,法制工作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
  这一年,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和自行制定规章共101项,占现行法规、规章总数的1/3,是近几年来本市地方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建好和管好城市,维护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法制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市计委、经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商委、公安局、标准计量局、环保局、环卫局、园林局、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机械局等16个部门建立了法制处(室),海淀、西城、宣武、丰台、密云等五个区、县政府建立了法制科或法制工作室。这些部门和地区的法制工作机构,积极协助领导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建设。
  当前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法规、规章还不够完备,不少工作尚未纳入法制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法规、规章的发布后,宣传教育不广泛、不深入,影响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提出的法制工作任务,今后必须在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制工作机构等方面全面加强工作。
  1987年法制工作的重点是: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健全法制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做为领导本部门、本地区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继续抓紧抓好法规草案的拟定和规章的制定工作。要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搞活和建好管好城市、维护社会秩序为重点,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60项,其中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和本通知附发的20项规章为重点项目,保证完成。各单位提出的计划、项目,由市政府法规中心综合平衡,另行印发。为了尽快建立起本市的地方法规体系,由市政府法规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法规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力争1987年底前完成,作为本市“七五”期间基本建立法规体系的科学依据。

  三、认真抓好执法工作。市政府法规中心设立执法监督检查处,负责对全市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执法,一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区的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纠正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三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边查边改。新法规、规章施行半年后,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部署重点检查的法规、规章,必须按要求专题报告执行情况。

  四、广泛、深入宣传法规、规章。凡需广大群众和各个单位共同遵守的新法规、规章,均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在北京日报全文发表,北京电台和电视台全文播发,其他法规、规章摘发、摘播消息。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法规、规章,重要的法规、规章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进行宣讲,做到家喻户晓。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要重视宣传教育,先宣传教肓,后处罚,把宣传教育和执法结合起来。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凡应建立而尚未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委、办、局,要在上半年把机构建立起来。已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区、县、委、办、局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等职能。

  六、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由市政府法规中心组织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法规目录,对本市的规章进行一次清理,应该废止或自行失效的,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
  市政府1987年制定规章计划重点项目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    规划局       已送审
   2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路口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规划局       1月
   3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文物局       1月
   4 北京市城市煤气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公用局       已送审
   5 北京市城市供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公用局       已送审
   6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试行办法      民政局       5月
   7 北京市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业管理办法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月
   8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处罚规则(修订)   公安局       5月
   9 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局       已送审
  10关于外地来京人员租用房屋的几项规定   公安局/房管局    6月
  11关于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委        已送审
  12关于外地农民进京从事劳务的管理办法    劳动局       5月
  13北京市考评技术工人职称暂行规定      劳动局       1月
  14北京市有价证券交易管理办法        市人民银行     6月
  15北京市基本菜田保护暂行办法        农业局       已送审
  16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局       5月
  17北京市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局       已送审
  18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        科委        5月
  1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   标准计量局     5月
    若干规定
  20北京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经委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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