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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 2002-07-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200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02〕5号文)的规定,现就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及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为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将分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其他会计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培训及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详见附表一。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混淆,否则,考试成绩作废。 
  2.由于今年继续教育的内容比较多,各会计人员应尽量安排时间参加培训。确实具备自学能力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培训,我局将另行组织考试。直接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由本人直接到市财政局培训中心或各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份,考试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 
  3.按规定,2000年7月1日前办理而未通过2000年年审的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持有作废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无需参加今年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试。 
  4.经考核,我局批准附表二所列培训机构取得今年继续教育培训资格,未经我局批准的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由市财政局确认的持有上岗证的老师上课。今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不高于100元/人,教材30元。培训课时不少于20学时。 
  5.继续教育考试15天后,可拔打电话16888612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可到就近的市财政培训中心或各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年审表,并凭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所填表格参加年审。 
  6.参加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补考时间与参加直接考试的时间相同。 
 
 
深圳市财政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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