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字[1994]109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劳动处、教育处,区、县劳动局:
为促进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就技工学校电工、电焊、气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司炉工和电梯维修等工种(专业)(以下称《特种作业》)毕业生考取《北京市特种专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设有《特种作业》的技工学校,按照《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教学,其毕业生符合《特种作业》身体条件、经考试合格者,由考核机构发给《操作证》和初级技术等级证书。成绩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二、毕业生考取《操作证》,由所在技校统一组织,到市劳动局审定的本系统或区、县劳动局考核站参加考核。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许可证》和《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委托书》的学校,按规定组织本校学生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在毕业考试后,结合毕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进行。考核收费按《北京市劳动局通告》1991年第1号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