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企业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国营企业1989年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3-20 生效日期: 1990-03-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企业调整工资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企调办字[1990]第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90)10号文件)精神,做好北京市国营企业1989年调整工资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市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做好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走工资制度改革的路子,继续完善挂钩办法,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2.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增加效益。
  3.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安定团结。
  4.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尊重企业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自主权。

  二、具体安排
  1.完善工资挂钩办法,加强对工资总额的控制与管理,继续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使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与档案工资脱钩,使档案工资与职工实发的工资、奖金脱钩。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如何改革,“死”的“活”的部分各占多大比重,由企业本着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处理好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决定。
  2.继续进行按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的改革。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的办法,有利于克服按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的弊端,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要继续坚持。1990年要扩大试点,并不断完善办法。
  3.适当提高档案工资。企业职工从1989年10月1日起,提高一级档案工资。提高档案工资,要制定条件,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提高。条件和考核办法由企业自定。
  4.在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实发临时工资和见习期满后的实发定级工资,由企业本着妥善处理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原则,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定级的档案工资,按照本人工作能力和表现确定,可高于《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安排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见习期临时工资半级或一级。如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北京市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第一种)的,其定级档案工资水平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定为78元,也可以定为72元。大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级的档案工资参照上述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档案工资的办法,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5.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不合理的,在核定1990年基数时适当调整,同时相应调整纳税工资总额基数。
  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不包不挂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相应核增成本列支的工资总额和计征奖金税的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经营性亏损企业,在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减亏任务后,再核增工资总额和计征奖金税的月平均标准工资额。
  亏损企业哪些属于政策性亏损,哪些属于经营性亏损,由主管局、总公司和区、县提出意见,报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和主管委、办审定。
  6.凡退休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保证数的退休人员,先将退休费提高到最低保证数,然后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一个工资级差的退休费。按上述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后,继续按北京市劳动局(1987)市劳险字82号文件《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标准,发给困难补助。
  7.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提高档案工资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办法,参照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按现有开支渠道解决。
  8.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工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当前出现市场疲软,生产增长速度回落过猛的情况下,更应该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清楚这次安排企业调整工资是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的关怀;讲清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资脱钩的道理。同时做好生产、经营不景气,去年和今年增加工资少或未增加工资,甚至降低工资的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大家把生产、经营搞上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挣出钱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改善生活。
  9.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口子,自行其事。遇到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由市企业调资办公室统一研究解决。违反政策规定者,要追究领导者责任。
  10.加强领导。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把好事办好。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调资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调资办公室,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企业领导在安排工资工作时,要征求工会的意见,重大问题提请职代会审议,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