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10月13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