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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6]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打造我省人力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到2010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1.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6万人,与普通本科教育的比例达到4∶6。5年间为社会输送5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万人次以上。 
  4.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内中上游水平,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充分满足实际需要,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专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与结构。 
  (三)"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1.实施技能型人才和创业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培养创业者和民营企业家服务。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100个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40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推动办学思想转变,促进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形式。推进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实行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推进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合作,重点发展以数控技术为主的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开发、制药、精细化工、装饰设计与工程、建筑技术、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旅游、现代物流、高级护理、会展经济等专业,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培养培训总量超过100万人,优化技术工人队伍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落实年度培养培训计划。 
  (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重点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特别是要覆盖贫困地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适应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在县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落实具体培训任务。"十一五"期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办好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安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示范基地。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增强针对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大面积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加快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为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服务,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的作用,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村发展培养培训实用人才。 
  (七)实施创业经营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把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结合实施,加快孵化创业人才、资本和项目。加大工商、税收、信贷、土地、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校舍、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适用课程,完善教育、科技、人才、法律等配套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努力打造立足本地创业、经营的"老板"队伍,增强创业主体活力,推动全民创业扎实深入开展。 
  (八)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完善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对职工进行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高级工和技师的培养。支持一汽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开展建设学习型企业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重要任务,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就业再就业服务。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综合实力 
  (九)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要集中突破"百强校"建设难点,抓住国家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的有利时机,省、市(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重点支持,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40个县(市)职教中心建设任务,尽快形成能力,发挥作用,确保"百强校"建设计划按期完成。继续推动每个市(州)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在长春启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对进入园区的职业院校,在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十)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院校。支持学校争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到2010年,进入国家示范性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5所,高等职业院校达到5所。同时建设一批示范专业、品牌专业,到2010年,建成15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50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特色专业。 
  (十一)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已经获得国家资助建设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21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扩大共享范围、提高实训质量。"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与我省产业结构相配套、与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企业参与建设的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60个,特色实训基地40个。实训基地建设要采取建设项目引导的方式,向现代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类专业倾斜。 
  (十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充分发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3个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利用好相关学校的装备优势,建立开放性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规划,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重点,兼顾学历提高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培训,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教师的培养,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重点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建立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将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价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促进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十四)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调整各类课程的教学目标,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规律,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专业课程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鼓励校本课程开发,大力推进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十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广学分制和选修制,为职业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创造条件。 
  (十六)扩大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可以采取前1至2年在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城市学习和实习的方式,使学生可以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七)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力争使获得率达100%,逐步实现职业资格鉴定与学历教育的互融互通,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八)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要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发挥公办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编制意见,核定职业学校编制,解决职业学校建设"专兼结合"教师队伍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实践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可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以鼓励教师面向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经济资助或分成。 
  (二十一)充分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中小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支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装备实验实训设施。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确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为学生技能培训和教师挂职提供条件。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二)加强和完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以县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龙头,县、乡、村各类农民教育、技术推广和科研机构为补充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的作用。每个乡镇建设一处集农民教育、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于一体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 
  (二十三)加快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支持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民办职业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财政要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给予相应支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推进。 
  六、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四)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2006年,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到4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农业和其他艰苦行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制定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类职业学校的举办者要按标准和学生人数予以保证。 
  (二十五)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按每人1元定额,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省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职业教育事业捐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教学工作和扶困助学。 
  (二十六)企业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企业每年初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本单位在职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劳动保障监察、税务部门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在国家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下,省、市、县财政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对选学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农业及艰苦行业等专业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予以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把安排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八)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改革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拨款办法,强化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和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当地政府投入力度大、办学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学校的奖励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强领导和管理,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三十)强化对职业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的统筹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职业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督政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 
  (三十一)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大监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和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三十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技能等级。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创业经营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激励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努力工作,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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