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发(1999)75号|京财行(1999)1853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
从2000年1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工作仍按《关于机关工作人员1999年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京人发(1998)76号)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后,考核年度从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五年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五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连续三年优秀的考核期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当年1月1日至第三个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