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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空调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12-21 生效日期: 2000-12-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481号
各小公共汽车经营公司
  经市物价局商市交通局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投入新规划线路运营的空调小公共汽车实行5公里、4公里、4公里……累进票制,票价为起价2元、1元进制,全程最高票价6元。以上票价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各空调小公共汽车经营公司应制定所经营线路的票价梯型表,在运营车辆内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各空调小公共汽车经营公司要按照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定线路,定站点,定营运时间,定发车间隔,定管理人员的“五定”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票制和票价,杜绝乱收费和变相涨价。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做到规范服务。
  各区县物价局要做好小公共汽车票制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本函自空调小公共汽车投入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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