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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 2000-12-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0]2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于2001年1月底之前,完成对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自评工作,并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总结报告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

  二、2001年2月中旬,由市劳动保障局评估小组组织检查,听取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自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劳动力市场建设情况,检查基础台账,查验有关文档,进行信息网络联通演示;抽查20名求职者和20家用人单位,征求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意见。
  检查结束后,填写《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并根据检查结果,推荐4个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上报劳动保障部。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高度重视这次评估考核工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和措施,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1999年12月8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评估标准提出当地具体的达标要求和量化指标,指导各试点城市制订2000年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全国100个试点城市的评估实行城市自评、省级检查和部级抽查评审相结合。各试点城市应根据评估标准、各地试点方案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写出检查报告。上述工作应于2001年3月底完成。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2000年第一季度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时,应包括本地达标的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制订达标计划的情况、目前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附件: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一、基础建设
  1.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人员落实,职能明确,工作协调。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市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2.劳动力市场建设费按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果好。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的对外服务场所,内部功能区域设置经济合理,场地面积和场内设施满足实际需要,使用效率较高。
  4.建立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区(县)以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已全部接受过业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掌握本职业务的有关政策,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就业服务骨干工作人员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信息网络建设
  1.建成市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即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达到部《城市新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初级)验收标准》(劳社规划司发(1999)16号)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
  2.已建立用人单位空岗调查和报告制度、职业供求信息收集、上网和发布制度,设立了专职信息员,网上职业需求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本市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
  3.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公开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季度分析报告,按时准确地向省、部监测中心传报网上信息。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并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三、市场管理
  1.制定了统一、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对要求就业而未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以及申请从事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职业(工种),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
  3.严格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制度化、经常化,非法职业中介明显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4.对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按要求悬挂和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5.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督保证体系,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能够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1.根据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制定了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统一的具体工作流程,已在全市执行,做到各项业务相互衔接,有效配合,方便服务对象。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较好地实行了新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程序,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手续便捷,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较高,并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3.对下岗职工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实行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免费实行专门服务;上述各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服务有成效。
  4.设立了专门培训项目,为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一定标准。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主动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取得一定实效。
  6.在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场所设立了职业指导区,对职业指导工作有具体要求,有专人负责和实际进行职业指导服务。

  五、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度,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有信息通报的固定渠道和方式,在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了一些有效经验。
  2.建立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劳动力市场综合性服务场所和基层服务网点实行一条龙服务。
  3.建立了工作人员考核评比制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附件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0年11月8日 劳社培就司函(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既要全面反映市场载体建设情况,又要突出信息网络建设、规范市场管理、拓展服务功能、为下岗职工服务四项重点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

  二、评估方式。评估采取试点城市自我评估与省级检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试点城市自评。各试点城市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要点》(劳社部发(1999)1号)、《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劳社培就司发(1999)66号)和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在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后,据实写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两年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2.按照“评估标准”确定的各项要求,逐条检查完成情况,并说明未完成项目的原因;
  3.主要经验和体会;
  4.当前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省级组织检查。在各试点城市自评的基础上,由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城市自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市场建设情况,检查基础台账,查验有关文档,由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网络联通的演示;同时,随机抽查20名求职者和20家用人单位,征求其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检查结束后,填写《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同时对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总结报告。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推荐1~2个先进城市,3~4个优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全国进行推广。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抽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2001年1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完成自评工作,并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自我评估报告。
  2.2001年3月底前,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和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总结。并将各试点城市自评报告、《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评估表》、全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总结报告、推荐的先进典型及相关材料(各报告均一式五份),报部培训就业司。
  3.2001年1~5月,部有关司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抽查。
  试点评估是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试点评估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具体的评估措施和办法,严密组织,确保评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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