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流[1999]47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10月28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10月28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