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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12 生效日期: 1995-01-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1995]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统计局应建设成为全省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全省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为此,省统计局要从5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从过去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从偏重反映物资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四是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工作;五是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职能转变后,要进一步加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报表的综合运用,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强化决策支持职能,加强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全省统计数据库的建设。转移和下放的职能是:将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的工作转移给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领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省性的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审核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并对其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三)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城市、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四)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五)统一搜集、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六)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维护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制订全省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组织和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八)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紧密配合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九)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十)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职称改革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接受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接统计调查业务和有关软科学研究课题,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编发有关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置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和全省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外事、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统计法规与督查处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法规,起草和修订我省统计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省工交邮电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四)农业统计处 
  负责全省农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全省商业、外经外贸、旅游和物资供销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商业、外经外贸统计业务,负责本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七)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等调查统计资料,对人口、就业、劳动工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省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省社会、科技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和科技等各项社会调查统计资料,对各种社会问题开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指导全省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九)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设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核算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城市及小城镇统计资料,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开展综合平衡分析研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制订全省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十)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负责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定期组织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事业编制,管理城市、农村和企业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有关人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地州市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计划生育、工资福利和双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财务基建处 
  负责全省政府统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负责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内部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全省统计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统计局行政编制为1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级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长43名(包括机关党委副书记)。 
  按有关规定,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1名,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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