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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业商品物流业及酒店业控制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业、商品物流业及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市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业、商品物流业及酒店业的控制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我市大型房地产项目、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包括物流园区、会展场馆、综合性大型购物场所和批发市场)的上马建设,有关项目统一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已建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一律不得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尚未建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各镇区及用地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用地供给,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建设、旅游、计划、经贸、环保、消防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审批和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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