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业、商品物流业及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市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业、商品物流业及酒店业的控制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我市大型房地产项目、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包括物流园区、会展场馆、综合性大型购物场所和批发市场)的上马建设,有关项目统一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已建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一律不得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尚未建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各镇区及用地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用地供给,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建设、旅游、计划、经贸、环保、消防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审批和管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