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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 1998-05-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资发[1999]11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中关于”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积极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加大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力度”的要求,为了指导企业工资分配,使之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使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并促进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的逐步建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1999年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199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2285元,同比增长1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8.9%。其中,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3670元,同比增长12.6%,实际工资增长9.9%;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2062元,同比增长9.8%,实际工资增长7.2%;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97元,同比增长7.2%,实际工资增长4.7%;地方企业中,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338元,同比增长0.9%,实际工资增长-1.5%;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7824元,同比增长1.4%,实际工资增长-0.9%;其他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5335元,同比增长7.9%,实际工资增长5.4%。
  从以上工资统计数据中,反映出1998年工资指导线执行过程中的几方面情况:
  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5%,略高于1998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高1.5个百分点);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8%,相当于基准线水平;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2%,略低于基准线水平,实际工资增长4.7%,符合我市”九五”计划中对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要求。从全市职工工资总体情况看,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特别是地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趋缓,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
  2、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是造成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0%)的主要原因。
  3、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实际工资呈负增长状况,一方面主要是近年来工业企业处在调整、改组、改造过程中,经济效益仍在低水平徘徊,缺乏增资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工资指导线预警线中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速的封顶,限制了部分效益增速较快企业的工资过快增长。
  4、地方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下,职工平均工资体现了较正常的增长。
  5、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体增长适度的情况下,仍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部分企业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基础上,1998年工资增速过快的现象。这部分企业将是今年工资指导线调控的重点。

  二、实施199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应注意的问题
  1、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体现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在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税、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特别是要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与行业相应指标的对比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合理定位。鉴于近年来我市物价指数增幅较低的实际状况,建议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1999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主要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2、对于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50%的企业,以及垄断性行业的企业,199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应安排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下,且扣除当年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幅不宜超过3%。
  3、继续坚持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所有企业的工资增长达到或接近预警线都是危险的信号,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增长也不宜达到预警线,特别是前一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已经比较高的企业更不应攀比预警线;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上线仍作为企业人均实发工资的”封顶线”。当年实发人均工资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对非国有企业,主要突出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决策的指导,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双方应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4、对上一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在企业成本和人工成本状况允许的条件下,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和1999年一至三季度《企业工资与效益情况季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9年10月底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劳动工资季报、年报、人工成本报表的管理,减少数据差错,提高报表质量。

  四、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工资分配的指导性意见和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综合利用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和工效挂钩清算核定等手段,引导企业增强工资分配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五、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结合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

  六、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七、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八、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一:北京市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附件二:北京市1998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略)
附件三: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略)
附件一:北京市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1998年北京经济发展状况
  国内生产总值(GDP)2009.9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2%;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7%。地方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9%,其中工业系统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2%;非工业系统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0%;区县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8%。
  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4112.0元/人,增长14.6%。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285元,比上年增长11.5%;地方企业平均工资10997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平均工资10338元,比上年增长0.9%;地方三资为主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平均工资15335元,比上年增长7.9%;地方集体企业平均工资7824元,比上年增长1.4%。
  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1.7%,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
  扣除物价因素,全市、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分别为8.9%、4.7%、-1.5%、5.4%和-0.9%。
  全市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6.3%,比1997年的6.9%减少0.6个百分点。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66%,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为60.2%,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率为72.88%。
  行业平均人工成本水平状况:
  根据调查,1998年北京市地方国有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为15162元/人;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为14.40%;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4.02%;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3.67%。
  在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15162元中,工资10090元,占66.55%;社会保险费用2639元,占17.41%;职工福利费用1390元,占9.17%;职工住房费用275元,占1.81%;劳动保护费用319元,占2.10%;职工教育经费115元,占0.76%;其它人工成本334元,占2.20%。在社会保险费用2639元中,养老保险费2142元,占81.17%;医疗保险费用360元,占13.64%;失业和其他保险费用分别为96元和41元,占3.65%和1.54%。
  1998年北京市三资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为20538元/人;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为8.92%;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为8.62%;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28%。
  在三资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20538元中,工资13871元,占67.54%;社会保险费用2875元,占14.00%;职工福利费用1903元,占9.27%;职工住房费用878元,占4.28%;劳动保护费用434元,占2.11%;职工教育经费209元,占1.02%;其它人工成本368元,占1.79%。
  在社会保险费用的2875元中,养老保险费2206元,占76.74%,医疗保险费用486元,占16.91%;失业、其他保险费用分别为119元、64元,占4.12%和2.23%。
  1997年北京市地方集体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为9741元/人;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为29.32%;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为27.67%;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3.40%。
  在集体企业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9741元中,工资6636元,占68.12%;社会保险费用1944元,占19.96%;职工福利费用708元,占7.27%;职工住房费用97元,占1.00%;劳动保护费用150元,占1.54%;职工教育经费55元,占0.56%;其它人工成本151元,占1.55%。
  在社会保险费用1944元中,养老保险费1401元,占72.10%;医疗保险费用420元,占21.60%;失业和其他保险费用分别为90元、32元,占4.64%和1.66%。

  二、1999年北京经济发展预测
  1999年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首都跨世纪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根据政府工作计划安排,今年的主要经济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预计今年零售物价增长指数控制在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增长5%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1%左右。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率达80%;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为60%。

  三、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1999年北京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数学回归模型测算,并经过专家论证和适当调整,我们提出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9%。扣除物价因素,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4%左右。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14%。对于1997年、1998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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