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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06 生效日期: 1998-04-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安发[1998]55号

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199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另就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是全面、合理地评价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评价、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各系统要充分认识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布置、开展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负责对各部门、各系统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综合考核项目的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及时报告检查结果。

  三、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按照我局印发的综合考核项目,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促进所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四、请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将各项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届时,我局将提请市政府对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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