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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西城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0 生效日期: 1999-04-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保发[1999]78号

西城区劳动局及驻区参统企业: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将由差额缴拨逐步改为全额缴拨。为取得经验,摸索一条在全市实行全额缴拨的路子,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5月起,在西城区及驻区参统企业中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管理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全额收缴;对应由统筹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上,原由企业或单位负担的部分离退休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一方面为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基金的征缴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在试点过程中,西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利用综合手段,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收缴到位。驻区参统企业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为配合试点工作的进行,对现行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及报送程序进行调整:企业于次月1日前向西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社保中心。

  四、为确保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西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养老保险费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上。参统企业必须开立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基金支出专户原则上在市工商银行开办。企业收到基金后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在试点过程中,西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驻区参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确保基金帐目清楚,专款专用。

  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变为全额缴拨,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改革。西城区劳动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驻区参统企业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的进行,严格按规定的时限报送有关表格,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略)
 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会计处理事项举例(区经办机构用)(略)
 3.北京市养老保险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及会计事项调整说明(区经办机构用)(略)
 4.《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月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略)
 5.《北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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