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0]7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
为保证《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总量控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9)10号)精神,结合各单位申报的用人计划指标情况,现将2000年度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指标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外来人员管理综合考核目标。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外,年底还将集中组织对全市各用人单位落实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总量计划指标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