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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试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的政策中有关工人技师含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01 生效日期: 1991-03-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险发字[1991]69号
市有关饮食业服务业、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
  最近有些来信来访者询问京劳险字(1988)103号文件及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试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的文件中有关工人技师的含义,为严肃政策,现重申如下:上述2个文件中所提到的工人技师,在饮食、服务行业是指经市劳动局批准的,并授予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工人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技师证书的工人。各单位评定的工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不包括在内。请你们接此通知以后对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做一次认真的检查,凡不符合这一规定而擅自提高按个人工资总额计发退休费起点数额的,应立即予以纠正。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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