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地税检[2000]138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市公路局所属单位:
1999年第二季度市地方税务局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目前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底以前,经税务检查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已部分组织入库。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并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市公路局所属单位税款入库和税款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以前应缴税款入库问题
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以前,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由市公路局继续积极组织所属单 位做好入库工作,按照计划分期分批缴纳,对查补税款不再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市公路局所属单位税款征收问题
市公路局所属单位自2000年1月1日起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应按照规定纳入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从2000年1月1日起在所辖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缴税,并应于2000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纳税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