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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公路局所属单位实施税务检查查补税款入库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9 生效日期: 2000-03-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检[2000]138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市公路局所属单位:
  1999年第二季度市地方税务局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目前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底以前,经税务检查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已部分组织入库。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并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市公路局所属单位税款入库和税款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以前应缴税款入库问题
  对市公路局所属单位1999年以前,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由市公路局继续积极组织所属单 位做好入库工作,按照计划分期分批缴纳,对查补税款不再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市公路局所属单位税款征收问题
  市公路局所属单位自2000年1月1日起取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应按照规定纳入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从2000年1月1日起在所辖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缴税,并应于2000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纳税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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