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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林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416号
 北京寅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清林苑”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清林苑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3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10月23日起执行至2003年10月22日止。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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