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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8 生效日期: 2000-03-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办法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订。


    第二条   评标办法可采用一阶段即技术标阶段和经济标阶段合并评标和两阶段即技术标阶段和经济标阶段分阶段评标。


    第三条   建议住宅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项目的评标指标量化应有针对性编制。


    第四条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实行招标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结构工艺复杂的其他工程,招标人须从市建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按定量制办法评标,原则上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评标办法制订时应纳入接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决标实施监督条款。

 

第二章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八条   评标办法应包括的内容
  1,技术标评标的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实力、对招标书响应程度的评分和对降低造价措施的评定。
  2.经济标评标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分、降低造价措施的评分。
  3.综合考评的评分,评标规定及程序
  1.界定投标人无效标条款应包括:
  (1)凡技术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凡经济标的报价总金额(包括降低造价措施的金额)超过合成标底下限民用项目?%,工业交通项目?%的属无效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评标办法有关规定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标书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采取两阶段评标,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首先对技术标进行独立评标,评定出各技术标的合理性或计算各技术标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技术标的评标。在经济标的开标会上,招标人将技术标评标结果当众公布,然后进行经济标的开标。
  4.经济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标逐项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得分的平均数,即为经济标的得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对招标入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会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建议由招标人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中任选一名为中标人。

 


关联法规    

    
第三章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九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   技术标主要评分内容、方法及有关说明
  1.企业荣获的工程荣誉称号
  (1)“企业荣获的工程荣誉称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部荣誉称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联合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及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市级荣誉称号”,有“长城杯”(含“结构长城杯”)、“市级优质工程”奖。
  (2)“荣誉称号”证书投标计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起点为证书签发日期。“荣誉称号”的获得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建设部荣誉称号”每一项得分和“市级荣誉称号”每一项得分应有差别。其中,同一项工程获上述两项荣誉称号的,技最高得分计算,不应重复计算。
  评标时上述两项得分应采取累计计算并对最高得分给予限定。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所报项目经理相一致。
  3.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是指投标人是否承建过与招标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层数及据高)、结构形式及功能相类似的工程。
  4.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内容主要包括: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重点、难点部分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分包队伍的管理措施;劳动力、材料及机械的组织计划等等。
  5.招标人可对上述内容补充和细化。


    第十一条   经济标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1.投标报价所在范围的确定:
  投标人报价在合成标底下限民用项目梚%,工业交通项目?%的视为有效投标报价。
  2.标底合成价的确定:
  标底合成价=招标人标底x40%十 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人家数 x60%(公式一
  3.依据标底合成价再确定各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标底合成价)/标底合成价 x100%(公式二)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该项得分。
  4.如在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以内只有一家有效报价,无特欣情况可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5.如果投标人报价全部在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之外,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对招标人标底进行审核,如无实质影响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计算,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报价中钢材、木材、水泥用量的评分及有关说明此评标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计算方式、工程的特点确定是否设定为评标内容。
  (1)标底合成用量的确定:
  标底合成用量=招标人标底用量x40%十投标人用量的平均数x60% (公式三)
  (2)投标用量所在范围的确定:
  投标用量的范围= (有效标用量 -合成标底用量)/合成标底用量 x100% (公式四)
  7.降低造价措施”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1)“降低造价措施”是指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而承诺降低造价的金额。
  (2)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所报措施的合理性及合理金额及得分分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由于招标工程项目具有个别性、特殊性,招标人应以本办法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1.“标底报备价”是指招标人报送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标底价格。
  2.“标底合成价’’是指招标人标底报备价乘以40%,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乘以60%,再将二者相加所确定的价格。
  3.“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招标人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本指导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9年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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