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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题关于加强春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气候干燥、风沙较大,城市环境受到一定影响,为维护城市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市领导指示要全面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市政、拆迁工地在施工期间,必须按我市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一)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扬尘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的管理工作,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
  (二)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道路地面要硬化,灰堆、煤堆、料堆及临时存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
  (三)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按照规定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网施工等)要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

  三、危改等拆迁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狠度地降低扬尘。

  五、市、区两级管理和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执法、对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令其停工整改。

  六、各级渣土管理部门近期要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令其限期整改。

  七、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工地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各级城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检查执法,对遗撒车辆从重处罚。

  九、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房地局、环保局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施工工地、拆迁等工地的防尘降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电话:68717194。

北京市市政管委     北京市建委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环保局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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