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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9-24 生效日期: 1988-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我市一九八六年底被确定为法制工作试点城市,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立法执法以及普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也初步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许多单位和个人注意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但必须看到,仍有不少人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为发挥广州在全面改革、开放中所处地位的作用,根据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有关加强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实践《广州市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三年规划主要内容是围绕逐步实现依法治市为目标而加强各项法制建设工作。
  
一、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治理城市,从整体上统筹政府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依法对城市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这是政府工作中一项带根本性的建设。
  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为指导,依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章治理和建设城市,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法治引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国家各级机关到每个公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市的奋斗目标
  从总体上讲,今后三年的法制建设要与广州改革开放同步进行,使其同经济发展相适应,同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结合,逐步把广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民主与法制健全,精神与物质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一)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机关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开拓创新,高效务实,公正廉洁,民主团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完善民主协商对话制度,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贯彻把法制建设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制在改革中的指导、保障和巩固作用,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保障外引内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在城市建设方面,建立和健全与管理城市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快文明城市的建设步伐;

  (四)在社会治安方面,建立和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在思想建设方面,以民主和法制教育为基础,结合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
  
三、依法治市的基本任务
  依法治市必须从长远目标着眼,从现实具体工作入手。近两三年内应具体抓好如下四项工作任务:

  (一)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抓好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工作。
  要实施依法治市就得有法可依,草拟法规和颁布规章并实施,这是政府法制的主要形式。因此,各级政府除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外,还要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改革开放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需要,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的起草与制定工作。
  一是为贯彻国家现行法律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如执行《企业法》、《破产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二是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动外向型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强物价管理和有偿使用土地等方面的新法规
  三是对已颁布实施的现行规章进行修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各部门要根据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特点,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制定今后三年拟订法规、规章的计划。法规内容要有创新性和自主性。主管部门、体改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市的中心环节。但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坚持立法和执法并重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所有政府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如计划、财税、工商行政、物价、环保、审计、计量、文化、卫生等部门都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切实承担责任,依法办事,不以情代法,不徇私枉法。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执法的工作程序。属国家明文规定的执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草拟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每年都应自行检查一次,并向市人民政府写专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全市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执法活动,使他们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秉公执法,自身守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
  开展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是育人的根本,是依法治市的前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一九八八年普法教育重点,城市在于深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完成普法任务的基础上,要转入学习与本部门和本行业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矿企业干部要开展十个经济法规和六个条例的学习。农村着重抓好普法教育,一九八八年各区、县的村民普法面要达到80%;一九八九年全面完成普法任务;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起,进行普法验收工作,一九九0年完成。深化普法教育要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的成果引向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轨道,广泛开展依法治厂、治店、治校、治街的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深入开展法制建设试点工作,为深化改革开拓道路。
  依法治市的作用在于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要把各项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结合起来,把法制建设贯穿全过程。因此各项改革的方案、目标、内容程序,应使其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规范各项改革活动,排除干扰改革的各种因素,并及时制定改革需要的各项法规,确认改革的成果。
  法制建设,条条要抓,块块也要抓。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依法治市与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及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认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和其他工作。依法搞活企业,保障企业行使自主权。
  政府机关要依法施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不营私舞弊,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试点,以及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海珠区进行“依法治城”和“依法治区”的试点,为依法治理各项事业探索路子,并总结经验向面上推广。
  
四、落实规划的保证措施
  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三年时间划分两个阶段,实现五个具体目标。第一阶段,是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在广泛宣发动,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先用两年时间由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依法治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选择重点,探索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途径;第二阶段,在一九九0年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确立依法治市新目标。具体措施是:

  (一)建立和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依法治市提供组织保证。
  建立机构和配备人员,这是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市的组织保证。
  市人民政府提出建立四个层次的工作机构,曾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局的肯定和推广。为适应政府经济工作与法制工作相结合的职能,应继续建立和健全四个层次的法制工作机构,其含义是:
  1.市人民政府成立局级法制工作部门(由市编办再向省写报告),负责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包括起草、制订法规、规章的审核、论证、协调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衔接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在法制建设方面当好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参谋和助手。
  2.各委、办、局要指定领导同志分管法制工作,未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单位,要确定分管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
  3.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职法制工作机构,统管本地区法制工作,协调有关问题,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未建立机构的区、县,应在一九八八年底全部建立并配齐人员,开展正常工作。
  4.提倡在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厂长(经理)应自觉地提高法律意识,动用自主权设立企业的法律机构,争取到一九八九年在大中型企业中能有50%以上的单位建立法律机构。为企业内部服务。

  (二)办好法学教育,加速法律人才培训。
  当前,我市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经济部门的法律人才奇缺,极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必须要有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因此,加强我市法学教育工作,加速培训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来培养各级法律人才。
  广州大学、市电大、市业大、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和市司法学校要办好法律专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扩大招生,保障社会需要。与此同时,各系统、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与院校联合举办短期经济法律班,学习内容从实际出发,需要什么就学习什么,讲究实效。对领导干部和厂长(经理)也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培训,掌握经济法规知识,以适应形势需要。

  (三)广泛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开展。
  法律服务是调节经济运行不可忽视的手段,重视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可行性研究是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高层次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让他们对一些重大的经济项目提出法律意见,受委托参加必要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并使法律顾问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要扩大律师、公证员队伍,积极为行政机关宏观决策和经济事务方面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法律事务所为基层和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有益的服务。

  (四)开展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善于为依法治市开拓道路。
  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的课题,它的概念、性质、任务及其作用都得在理论上加以研究。依法治市处于起步阶段,难度大,又缺乏经验。而广州毗邻港澳,是祖国的南大门,又是改革开放试验区的中心城市,每一项实践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影响。因此,理论研究十分需要,主管部门、体改部门和法制部门都要开展研讨工作:一是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以及借鉴香港经济法规与开展依法治市的问题结合起来,适时召开依法治市的研讨会;二是积极进行内外交流,借鉴国内兄弟和国外友好城市的经验,开阔眼界,丰富自己。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治市规划付诸行动。
  依法治市,涉及到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各种关系,十分艰巨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不行。为此,市成立政府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由石安海同志任组长,陈雷、许智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日常工作在法制局未成立之前,由办公厅法制处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各单位要有相应的领导和机构,抓依法治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依法治市的过程是完备法制的过程,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各阶层关心支持;形成社会合力推动这项工作,并利用报刊、广播和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使依法治市的重要性、任务及其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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