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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办工业小区村级工业大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奖励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全面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工业小区、工业大院的建设进度,2001年区政府将拨专款重点扶持一批建设快、标准高的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扶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镇办工业小区的标准
  2001年计划重点扶持奖励3-5个镇办工业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标准是:
  1、经区政府批准,符合规划。
  2、新建工业小区的土地置换任务基本完成。
  3、工业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企业入驻条件。
  4、在工业小区内注册并投资建厂的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5、符合环保要求,绿化美化达到规划设计标准。
  (二)村级工业大院的标准
  2001年计划重点扶持奖励8-10个村级工业大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标准是:
  1、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的区域和面积,符合镇域规划。
  2、工业大院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水、电、路、通讯等设施,能满足入院企业的需要。
  3、入院企业在5家以上,吸纳本地农民就业达到用工人数的80%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4、工业大院的绿化美化达到较高水平,生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二、扶持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1、凡达到上述标准的镇办工业小区和村级工业大院,先由项目所在镇政府申请上报材料,再经区乡镇经委汇同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区长办公会批准,择优一次性给予镇办工业小区100万元、村级工业大院20万元的扶持奖励。
  2、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今年由区财政安排600万元专款,列入预算,专项用于扶持工业小区和工业大院的基础设施建设。
  3、扶持奖励资金兑现办法是:由主管区长审批,乡镇经委负责组织兑现,财政局负责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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