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评估行业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2001]75号
  贵协会《关于房地产评估行业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了适应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行业改制的需要,加强对各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贵协会所反映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前与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存在同样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财务核算办法和税前列支标准,又面临着脱钩、改制等问题。针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这些共性问题,我局已有工作计划,准备在2001年对除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待调查后,我局会制定出对中介机构(包括北京房地产评估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
  感谢贵协会对我们工作的建议,望今后给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