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1]7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欠缴税金分类核算账务处理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解决。
“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格式见附件一)和修改后的“上解凭证汇总单”将陆续发送。
附件: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式样)(略)
2001年2月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欠缴税金分类核算账务处理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解决。
“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格式见附件一)和修改后的“上解凭证汇总单”将陆续发送。
附件: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式样)(略)
2001年2月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