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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管字[2002]134号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近期我市已进入春季多风季节。在此期间,因瞬间风力过大,极易对地面和楼顶构筑物造成损害。针对我市目前户外广告设置状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已经出现广告牌倒塌和违规制做广告牌并因刮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为此,我委现就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户外广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各区工作重要日程。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本辖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可靠,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认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及主管部门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状况。为确保万无一失,近期要组织安排一次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全面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设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安全验收。
  三、凡预报6级以上大风时,各区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上路巡视检查,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要有专人实施监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无法修复的要坚决拆除。如发生户外广告倒塌或伤人事故,要及时报告市市政管委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四、凡是设置期限已到的户外广告及招牌,没有安全鉴定部门的合法有效的鉴定证明,一律不得办理续延手续。
  五、按照市、区两级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大型单柱式户外广告牌和楼顶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审批。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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