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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方安苑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7 生效日期: 2001-01-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1]011号

  北京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安苑一期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方安苑一期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服务发生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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