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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低保户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决定对低保户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资费实行优惠政策,减轻我省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的通信消费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的内容
  (一)已安装固定电话的低保户家庭,用户可在以下方式中任意选择两项:
  1.城镇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费等额的通话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为20元,其它地市为18元);农村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月租费从15元/月降低为5元/月,并赠送5元/月通话费。赠送话费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户,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2.已装宽带用户,宽带接入费用享受当地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
  3.在享受当地普通用户优惠的基础上,对已装小灵通的用户每年赠送120元小灵通话费,分12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0元。赠送话费只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度,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二)新装机的低保户家庭,用户可在以下优惠方式中任意选择三项:
  1.新安装住宅固定电话的用户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赠送电话机一部。
  2.城镇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每月赠送与已缴交月租费等额的通话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为20元,其它地市为18元);农村低保户住宅固定电话月租从15元/月降低为5元/月,并赠送5元/月通话费。赠送话费只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户,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3.新装宽带的用户,宽带接入费用享受当地同档费用的五折优惠。
  4.在享受当地普通用户优惠的基础上,对新装小灵通(机价另收费)的用户每年赠送小灵通120元话费,分12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0元。赠送话费只包含拨打固定电话用户、小灵通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的本地及长途通话费,不包含月租、新功能费、上网通讯费、卡类电话长途通话费、IP接入费、95/96等特服专用号码通话费。对当月消费未达到所赠送话费额度的用户,余下话费额度不再累计到下月;对当月实际消费额超出所赠送额度的用户,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计收。
  二、优惠的办法
  (一)本次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机线资源所能到达的地区。“城镇”与“农村”用户的界定以信息产业部《关于明确办公电话和农村电话界定的批复》(信清函(2001)35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各地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发放存折及身份证到所在地电信企业办理上述优惠业务。每户只可享受一次固话优惠或一次宽带优惠。用户如选择小灵通优惠,每户最多可办理两部。
  三、优惠时间
  对全省低保户电信资费优惠从2007年2月6日起执行至2008年2月6日止。
  各地物价、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此次优惠活动通知到所在地低保户家庭的居委会,并积极协助当地电信企业开展此项优惠活动,确保低保户家庭真正得到优惠。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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