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10-23 生效日期: 1996-10-23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深证发[1996]340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深圳债券市场的发展,丰富债券交易品种,满足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投资需求,经本所研究,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1996年10月24日起增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新品种,其交易与清算按现行债券回购交易清算办法执行,如遇回购反向交易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资金清算。三天、四天回购证券代码、费用标准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
│证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经手费     │佣金(最高不超过│
│        │        │        │        │成交金额的)  │
├────────┼────────┼────────┼────────┼────────┤
│三天回购    │R003      │1800      │十万分之零点五 │万分之一    │
├────────┼────────┼────────┼────────┼────────┤
│四天回购    │R004      │1809      │十万分之零点六 │万分之一点二  │
└────────┴────────┴────────┴────────┴────────┘

  希各会员单位尽快作好新品种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