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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07]112号

各区县教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我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京教人[2006]38号),现将2007年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专业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和创新发展潜力,在本市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近三年承担过1项(或以上)市级或2项(或以上)区级教科研项目,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2.在课程改革、技能培训与竞赛、教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中能突出队伍建设的核心作用,并对学校及专业的发展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成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搭配合理,以本院校教师、科研人员为主,也可吸收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高尚的师德、扎实的专业基础、突出的专业成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在同类院校或专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三年来承担过1项(或以上)市级教科研课题;
  3.在本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岁。
  (三)专业创新团队成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合作精神,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2.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在教学、科研及企业实践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绩;
  3. 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2年以上合作经历。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专业创新团队应首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业创新团队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创新团队建议名单,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公布专业创新团队名单。
  三、选拔推荐名额
  2007年我市将评选20个专业创新团队,每所院校原则上推荐1个专业创新团队,特殊情况需增加推荐名额的,须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
  市财政对每个专业创新团队每年资助15万元,连续资助两年。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专业创新团队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教育科研、专业交流等。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创新团队负责人填写《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提供相关获奖、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原件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原件一份。
  (二)所属院校填写《2007年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推荐名册》(附件2)一份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单位、专业、申请团队名称。
  (三)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4月14日前。
  (四)报送地点: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人事处(410室),联系人:房卫青,联系电话:51994927,电子信箱:fwq@bjedu.gov.cn。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均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浏览下载(www.bjedu.gov.cn)
附件:1、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申报表
  2、2007年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推荐名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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