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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近四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农村沼气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节支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联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环境的纽带。发展农村沼气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以农村沼气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较快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以农村沼气为核心的生态农业,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已连续四年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全市“民心工程”建设内容,我市农村沼气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村沼气70万座,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和环境综合治理,彰显出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但是,当前全市农村沼气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地方投入少,发展速度慢等,完成全市农村沼气“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不断促进农村沼气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以“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生态农业和庭院经济为目标,推动农村沼气进一步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延伸,促进农村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不断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0万座,全市累计达到113万座以上,适宜农户沼气入户率达到31%,基本完成库区移民适宜农户沼气建设,并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等基础发展;新增沼气工程300处,累计达到600处以上;基本建成并完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沼气用户的技术服务网络;“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建成一批生态庭院(园)经济示范户和生态经济示范村。
  三、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扶贫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地氟病防治和移民工作等结合起来,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各地要按照相对集中成片成规模的发展思路,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沼气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选择“一池三改”、“两池三改”(沼气池、青贮氨化池、改圈、改厕、改厨)等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指导本地农村沼气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一池三改”示范户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标准化、专业化施工,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与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现“三改三结合(厕所、圈舍、沼气池相结合)”,使人畜粪便直接自动入池,充分发挥沼气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突出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改路、改水工程,实施“一池五改”;在草食牲畜发展地区,要积极推广“两池三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沼气的综合效益。
  (三)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积极发展,巩固提高,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沼气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和后期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在使用沼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宜本地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引导发展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或综合服务社等多种形式。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引导服务组织逐步由政府扶持型向自身创造型发展,逐步形成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基本普及沼气的村要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以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四)加强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与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沼气技术的引进、培训与成熟技术的快速转化,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工艺。市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定期加强农村沼气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生产工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
  (五)加快以沼气为纽带的庭院生态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试点。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猪-沼-鱼以及沼液浸种、沼气储粮等技术,特别是要通过抓好“三沼”的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地发展高效生态庭院经济。沼气普及村要结合发展“一村一品”,建设规模化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形成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六)加快沼气工程建设。要积极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并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农村中小学校,逐步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改善环境卫生。
  (七)加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农村沼气国债资金是推动我市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主要物资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法人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取得成效。
  四、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发展,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农村重要的公共事业,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农村沼气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国家投入引导,农民自筹发展”的稳定的农村沼气投入机制。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争资立项工作,努力争取中央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增加专项投入。要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原则,整合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农业、环境保护、爱国卫生专项资金等,增加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沼气建设投入。要加快实施世行贷款建设生态家园富民项目,将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沼气建设。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农民发展沼气的积极性。
  (三)落实政策,激励发展。要制定落实扶持农村沼气发展的激励政策,为农村沼气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土部门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支持力度,农业(劳动)部门要把农村沼气生产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鼓励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按照专业合作社或综合服务社模式发展,并享有当地专业合作社有关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对利用沼渣、沼液发展种养业的农产品基地,优先安排无公害或绿色食品基地及产品认证,减半收取有关费用。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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