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1 生效日期: 2007-03-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价费[2007]78号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旅函[2006]18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笔试具体考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问题知识)、旅游政策法规等二科。现场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120元,考试内容包括导游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文翻译外文和外文翻译中文)。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采取笔试方式,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6元);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人员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0元),具体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导游词创作》(中文或外语)。
  三、上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07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烹饪培训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2]费字78号、(92)闽财综字第082号)有关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7年03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