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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点项目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支撑、导向、示范的基础性作用,对进一步树立省会中心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市级、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三级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市政府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总调度、总协调,市领导按责任分工对重点项目实行挂钩分管。
  (二)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为所管辖的市级重点项目责任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市级重点项目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实时监测项目进展,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情况,协调项目困难与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市直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市属项目和跨区域重点项目的管理、推进、建设和配合等责任。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跟踪督查、协调促进和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帮助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市经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港务局、市卫生局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负责做好管辖项目的前期、启动和建设等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配合推进工作,通过加强指导,简化程序,缩短重点项目审批周期;市电力、交通、邮政、电讯、供水、供气等部门负责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电、运输、邮电通讯、用水、用气等方面的需要;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负责做好重点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所在地重点项目前期和推进工作,并积极主动做好辖区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综合治安等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三)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责任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进度、完成年度计划、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将作为考核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重点建设目标任务
  (一)完善重点项目定期通报制度。市级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积极与分管项目业主联系,及时掌握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拆迁交地进展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按要求统计并填报“福州市重点项目月度信息报表”。市重点办对全市重点项目月度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以及各相关单位通报各责任部门分管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包括投资完成率、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拆迁交地完成率等)、各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进展、拆迁进度、存在问题等)和相关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等。
  (二)健全重点项目督查制度。项目责任部门要对市级重点项目(主要是政府行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全面实时督查,并组织分管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检查考评。市重点办根据“五定”(定年度投资、定年度形象进度、定项目业主、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原则,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协调、服务以及责任部门管理促进等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会同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检站及相关部门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年末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全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效能监督办法,对市政府议定的重大协调意见及时备案与跟踪督查,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评进行挂钩。
  (三)强化重点项目协调制度。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各级重点办的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力度,做到未动工项目天天促,即将动工项目十天一调度,已动工项目一月一调度,与此同时,每周召开项目协调会,确保大部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涉及其它部门或跨区域的综合问题和重大问题,各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及时报请各相关部门解决或由市重点办对项目问题进行汇总后提请各相关部门解决。各相关部门应于接到报送问题的4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时限等作出明确答复后反馈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根据反馈意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协调会、计划新开工项目推进会或建设项目促进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将统一报请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三、奖优罚劣,完善重点项目奖惩制度
  根据年度重点项目责任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建设实施、服务推进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等考评情况,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县(市)区在前期经费、资金补助上给予一定倾斜,业主单位和个人可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奖励;对业绩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参与我市其它重点项目建设投标时,可考虑适当放宽资信审查。同时,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既定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予以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前期工作经费;对因管理、服务、指导等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和个人,除进行全市通报外,可视情况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处分,并扣除该单位相应工作经费;对年终评定为业绩信誉较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从当年起两年内取消其承担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场准入资格。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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