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3]125号
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随州、荆门车站安装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襄铁分多元报[2003]97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境内自建铁路货运轨道衡检载收费价格(暂行)管理办法》(鄂价能交[2002]227号)规定,经研究,对你局上报车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随州、荆门车站自筹资金(贷款)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偏载、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同意随州、荆门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
二、按还本付息规定,以上批复从二○○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到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同时你局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的收支情况于次年的3月1前报省物价局。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