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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2 生效日期: 2007-03-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文[2007]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并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市委办公厅。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新形势下我市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突破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大社会着眼,从小社会入手,提出了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加强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参照中央和省委的做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贯彻实施《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根据《实施意见》,由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65项,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其后为主要参加单位)。
  1.关于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2.关于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镇管理体制。(张桂芳、陈国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编办、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组织实施)
  3.关于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组织实施)
  4.关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张桂芳、陈国同志负责,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5.关于实现“村村有规划”,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推进新村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苏泽群同志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6.关于加大对北部山区的扶持开发力度,改善山区发展环境。(张桂芳、陈国同志负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7.关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科技局、市协作办、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
  8.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甘新同志负责,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9.关于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分步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王晓玲同志负责,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10.关于把握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重要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陈明德同志负责,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11.关于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增创综合改革、产业集聚、自主创新等发展新优势,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薛晓峰、陈明德同志负责,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组织实施)
  12.关于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精简机构,优化结构”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许瑞生同志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13.关于深入推进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大型跨国公司、国内优势企业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实现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4.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邬毅敏同志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15.关于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当调节各区财力分配。(邬毅敏同志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组织实施)
  16.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均衡协调发展,保障市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平等机会。(许瑞生同志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组织实施)
  17.关于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18.关于大力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共文化权益。(陈建华、许瑞生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9.关于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陈建华、许瑞生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0.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陈国同志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21.关于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组织实施)
  22.关于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邬毅敏同志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23.关于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督察,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陈国同志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24.关于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探索股份制权激励等办法。(邬毅敏同志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25.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方旋、许瑞生同志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组织实施)
  26.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陈国同志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信息办、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27.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陈国同志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法院、市仲裁委、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台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支队、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28.关于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程序和规则,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凌伟宪、苏泽群、陈国同志负责,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维稳办、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29.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苏泽群同志负责,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30.关于健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31.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32.关于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张桂芳、方旋、陈国同志负责,市民政局、市委农基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33.关于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打牢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陈建华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实施)
  34.关于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邬毅敏同志负责,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组织实施)
  35.关于认真做好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陈建华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委外宣办组织实施)
  36.关于健全网上重大舆情快速反映机制,有效消除网上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的不良影响。(陈建华、吴沙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37.关于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到2010年文明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陈建华、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组织实施)
  38.关于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调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陈建华同志负责,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组织实施)
  39.关于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健全社区、学校、企业的心理咨询网络。(陈建华同志负责,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组织实施)
  40.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出租屋管理办、市综治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41.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老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陈国同志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信息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组织实施)
  42.关于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陈国同志负责,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4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组建社会工作者管理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评定,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方旋、陈国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组织实施)
  44.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陈国同志负责,市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维稳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45.关于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甘新、陈国同志负责,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应急办、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46.关于积极推广建设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形成基层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的合力。(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基办、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支队、市出租屋管理办组织实施)
  47.关于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张桂芳、陈国同志负责,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
  48.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实施)
  49.关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张桂芳、吴沙、陈国同志负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委、市信息办组织实施)
  50.关于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张桂芳、凌伟宪、陈国同志负责,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市委农基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51.关于加强社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严格落实情报信息的横向通报、纵向报告和先行处置制度,切实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张桂芳、吴沙同志负责,市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52.关于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管理监督,依法依规审查并及时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涉我活动。(张桂芳、吴沙、陈明德同志负责,市外办、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610办、市民政局、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53.关于继续实施“凝聚力工程”,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为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孔少琼同志负责,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厅、市台办、市侨办、市工商联、市侨联组织实施)
  5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民族关系网络机制和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宗教积极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孔少琼、陈国同志负责,市民族宗教局、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协作办组织实施)
  55.关于加强在穗台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穗台两地经济文化等交流,切实维护在穗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孔少琼、陈明德同志负责,市委台办、市台办、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56.关于发挥侨乡优势,加强与海外侨团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华人来穗投资创业,切实解决归难侨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依法保护华侨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王晓玲同志负责,市侨办、市侨联组织实施)
  57.关于以“两个适宜”为目标科学规划调控城市发展,促进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苏泽群同志负责,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人口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市容环卫局组织实施)
  58.关于严格落实环保工作“三个一律”规定。(苏泽群同志负责,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59.关于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重点推进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测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苏泽群同志负责,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60.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甘新同志负责,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61.关于加快推动“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建设。(苏泽群、陈国同志负责,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62.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方旋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63.关于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旋、陈国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64.关于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机关的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和帮助工作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基层单位和贫困群众制度。(方旋、凌伟宪同志负责,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65.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和谐。(苏志佳同志负责,市纪委及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分工负责项目的落实。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该项目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各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所有分工项目都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措施、工作推进时间及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分工项目与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分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委办公厅反馈分工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跟踪督查,充分发挥协调效能,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积极抓好情况反馈,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全力推动各分工项目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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