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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第101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证件使用、业务统计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3-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进口展区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1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广函字[2007]275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参加进口展区采购业务有关具体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使用说明
  证件类别及办理时限:进口展区采购商证分为免费采购商证、付费采购商证和付费采购代表证。免费采购商证由大会为各省交易团核定名额,由交易团按照大会规定的资质标准审核确定名单,于3月底前网上录入信息,开幕前到交易团驻地取证。付费采购商证和付费采购代表证(适用于采购商的随行人员,如翻译等)可办证数量为交易团免费采购商证数量的一半,4月20日之前受理。
  使用范围:大会规定一人不能同时办理进口展区、出口展区两个及以上种类的证件。进口展区采购商证(含采购代表证)在琶洲展馆第一期全馆通用。若参加进口展区的采购商同时在流花路展馆设有出口展位,可在退还进口展区采购商证后,再按规定办理出口展区证件。
  二、业务统计
  参加进口展区的各采购企业须指定进口采购业务统计员,参照出口展区业务成交统计办法,届时配合交易团做好进口采购业务统计工作。
  三、参展商信息
  为帮助采购商及早制定进口采购计划,本届广交会邀请的进口展区境外参展商及商品信息于3月15日在广交会网站(http//www.cantonfair.org.cn/)上公布,请参阅。
  四、酒店推荐
  为方便采购商到会,广交会推荐广州交易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酒店预订房服务,有需要的采购商请直接联系,联系人:张琴、黄少兰,电话:020-26082111、86671722,传真:020-26082113、86681714。
  我交易团的证件办理、进口采购业务统计等具体事宜由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联系人:吕品晶、李雅静、齐书利,电话:0311-87909064、87909074、87909871,传真:0311-87909094。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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