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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三府[2007]26号

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构建和谐三亚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指导未来五年内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依据《海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回顾和面临的挑战
  (一)“十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事业取得了较快地发展,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消防工作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未充分履行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负意识总体薄弱;
  2.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严重,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较弱;
  3.大部分“六小”场所、公众集聚场所、“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三合一”、红旗街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仍较突出;
  4.公安消防部队警力和消防装备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不相适应;
  5.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违章用火、违法建筑、冒险蛮干现象依然突出。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1.火灾形势更趋严峻。高层建筑日渐增多,旅游业带来的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日益繁荣,港口工业发展,导致普通火灾和特殊火灾、一般火灾和重特大火灾因素增加,全市火灾形势日趋严重。
  2.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主要是消防站数量不足,消防车辆器材仍有缺口,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尤其是特勤消防站和训练基地缺乏,消防教育训练无法达到规模化,这些瓶颈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能力的提高。
  3.消防安全软环境不完善。主要是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不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刚刚起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全市抗御火灾能力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水平,为构筑和谐三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消防安全法治秩序,有效改善消防装备结构和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初步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10万人次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万元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消防规划修编工作。2007年第一季度,完成我市城市专项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并批准实施,重点落实消防站用地、消防水源等消防规划重点内容;2007年底前,完成并落实全市6镇的消防规划内容。
  2.完善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谁用兵、谁出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逐步建设、改造普通消防站。2007一2008年,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2007年完成临春消防站和海坡消防站建设;2009年完成鹿回头消防站、南山消防站建设,启动建设六道湾渔港海上消防站,并适时启动海棠湾新区消防站建设。
  3.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200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三亚市消防指挥中心;2007一2009年建设三亚市公共安全抢险救援应急中心。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2007年底前补建“欠账”的595个市政消火栓,2008年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3)2008年底前,全市80%的城市社区设置消防服务站和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2010年底全部建成。
  (4)2006一2008年,实现消防站每年新增至少2辆消防车,并于2007年给予亚龙湾消防站再新增1辆举高消防车;2008年,我市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器材达到应配数的100%。
  4.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
  (1)2006年前,完成我市消防部队公安三级网建设,实现从我市各级消防部队到省消防指挥中心的计算机专线联网。
  (2)2007年底前,建立健全消防地理信息、气象、消防实力、灭火救援器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灭火救援作战纪录、训练模拟等数据库建设;2008年,安装完成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110、119、120”资源信息共享。
  (二)火灾预防体系建设
  1.完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1)2007年,各级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骨干企业、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六小”单位的监控力度,控制火灾数量。
  (2)2008年前,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评价、公示、整改责任、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2.健全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1)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2010年前,全市社区街道100%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情况、火灾记录等各类档案。
  (2)完善农村义务消防组织网络。2010年底前,60%的村镇建设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装备,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的,要设置消防水池、消防储水缸;2008年,100%自然村设立消防工作组,确定1-2名专兼职消防协管员。
  (3)加强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作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六小”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设置片区专、兼职消防民警,建立“全警动员、责任明确、多警联动”消防监督局面。
  3.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职能。
  (1)强化监督执法。2008年,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机制,依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实现对社会的宏观控制。
  (2)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07年,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侦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对行政首长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3)充实消防监督力量。2008年,由政府出资聘用10名消防文职人员,缓解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而消防监督人员不足的矛盾;2010年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并适应消防监督工作需要,按需适量增聘消防文职人员。
  4.形成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1)建立“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新格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媒体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免费提供消防宣传版面和时间段,报纸每年不得少于10个1/4版面,电视台每年不得少于4个小时的黄金时段宣传时间;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城市社区街道、农村各镇每年至少进行3次消防安全培训。
  (2)加强消防站宣传教育作用。2008年,全市90%的消防站要达到一类站开放标准,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开放2次;2009年,全市100%的消防站实现对社会开放。
  (3)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的作用,及时采集消防监督执法、火灾及抢险救援行动等消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
  5.建立推行消防执业资格制度。
  2007年起,人事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培训列入职业培训计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工程施工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消防保安等必须经人事劳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灭火及抢险救援体系建设
  1.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建设。
  (1)2007年,建立三亚市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应急救援预案等基础数据库。
  (2)2008年前,建立完善全市专家评估制度,提高对城市火灾及其他事故灾害的综合控制能力,创新灭火及抢险救援战法。
  2.整合抢险救灾力量资源。
  (1)2007年,完成全市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并适时开展多部队、多警种、多装备的联动演练。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组织1至2次联动演练。
  (2)2008年,形成与其他市县消防工作的合作制度,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抢险救援资源,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政府主导下的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
  3.建立扑救重特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专门队伍。
  (1)2007年,完成对普通消防站装备器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2010年前,全市所有普通消防站组建特勤班,增配特种装备,完成装备的更新换代。
  (2)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组建处置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地下工程、船舶、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特种灾害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及次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专门队伍,加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及模拟实战演练,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成功处置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的战斗力。
  (3)规范公安消防部队及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秩序、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严格战斗准备、处置规则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装备配置和规范执勤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强化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争取增加编制,力争2010年解决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官兵负担过重的问题。
  (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在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解决专业消防警力不足、重点企业、重点旅游景点和农村灭火力量匮乏等问题;鼓励民间办消防。
  (3)加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引进防火、灭火、火调、装备器材、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加强消防部队干部继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的学历层次,不断改善人才层次结构。

  四、规划实施的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各级政府、各管委会必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2.2007年底前,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
  3.市政府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导,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与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并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1.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确保建设资金,规划和建设部门要负责将消防站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要提供消防站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2.要强化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3.政府要确保从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中按10%比例切块落实的消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加大对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项目的投入。
  4.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消防部队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对公安消防队伍的年度业务经费投入;到2008年,全年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达到同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人均年经费标准。
  (三)发动社会,共同参与
  紧紧依靠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教育、社区、公益宣传等工作之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自责、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抗御火灾的局面。
  (四)统筹实施,合理评估
  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的实施和落实。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人大报告,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从而更好的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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