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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 2007-01-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财政部驻赣专员办:
  《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财政部驻赣专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扶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财政配套资金等9个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1?就业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养老保险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低保目标考核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4?医疗保险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5?义务教育目标考核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6?经济适用房目标考核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7?扶贫目标考核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配合。
  8?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目标考核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9、财政配套资金的目标考核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设区市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
  2?相关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到县(市、区)。
  4?与省政府签订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意测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省政府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各设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县(市、区)的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但确定的考核内容,必须有利于确保全省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3?年中考核。各设区市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省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半年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督促各市按期完成责任目标。
  4?年终考核。12月底,由各专项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组织力量根据考核以及日常检查、各市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评出优、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省领导小组审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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